加强互联网市场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
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兼副局长 孙文序
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
这次由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开展的“2007互联网国际清理日”活动,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、行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针对互联网形势发展需要,研究探讨建立健康、安全、诚信的互联网环境,共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活动,也是按照国际消费者保护和执法网络(ICPEN)的统一部署,成员国间统一开展的国际联合执法行动。
一
近些年来,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,互联网技术对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,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,同时,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,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。为此,致力于制止跨国违法经营活动,维护国际市场交易秩序,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ICPEN,明确将建立互联网监管国际合作机制,提高新技术领域消费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。去年四月,共有22个国家、50多个机构参加了“2006互联网国际清理日”活动,我国作为观察员首次在北京市举办了以“清除网络垃圾,保护消费者权益”为主题的活动,通过采取发布互联网电子邮件管理法规、公布举报电话、披露违法企业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遵守国际承诺,履行相关义务,参与执法协作,与成员国一道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,得到了ICPEN和各成员国的充分肯定,为我国顺利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今天我们正是按照ICPEN的统一部署,围绕“健康、安全、诚信”的主题,继续开展互联网国际清理活动,打击网络欺诈,清理网络垃圾,维护国际网络环境。
二
多年以来,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的总体部署,把加强互联网市场的监管,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,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监管执法,依法保护互联网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。
一是全面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,依法清理了“黑网吧”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公安、文化、信息产业等部门联合开展“黑网吧”专项整治行动,按照国务院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和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的规定,对辖区互联网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,暂停登记新的网吧,以城乡结合部、农村乡镇和学校周边为重点,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和变相经营的网吧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、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等行为,取缔了一批黑网吧。目前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网吧共有11万余家,查处取缔黑网吧8万多家,有效遏制了黑网吧的蔓延势头。
二是对经营性网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,规范互联网市场主体准入的行为。按照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性网站,依法核发营业执照。一些大、中城市工商局还对市场主体兼营网站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,如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《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》,对3819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了经营性网站登记备案,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三是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审查和监测,规范了互联网广告经营行为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《广告法》的规定,要求互联网广告企业在企业注册时标明互联网广告的经营方式,依法核发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,加强了互联网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查。北京、浙江、深圳等省市积极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,利用广告监测软件对网上发布量大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药品、医疗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服务等广告进行重点监测,及时规范广告经营行为。
四是依法查处互联网欺诈行为,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申诉举报电话,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,依法调解互联网消费纠纷,严厉查处了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商品、虚假宣传、不正当竞争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,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,互联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。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处理互联网服务消费申诉4156件,比上年增长35.8%,有力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三
当前,互联网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,主要表现在:少数经营性网站、互联网经营服务场所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;有的销售仿冒商品、冒牌商品或劣质商品,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虚假表示,发布虚假广告,欺诈消费者及经营者;有的对销售的商品不提供销售发票,拒绝履行“三包”义务;不法分子发布不实或虚假注册和资质信息诈骗消费者钱财,传播不良信息、垃圾邮件、垃圾短信骚扰消费者,有的甚至进行网上传销或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加强互联网市场监管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,任重道远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市场的监管,尽职尽责,尽心尽力,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
一是严把互联网市场主体准入关。互联网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要坚持先证后照,对经营性网站具备电信管理机构批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具备文化部门核发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并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,依法核发营业执照。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经济户口管理,在年检验照中严格复核登记注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对互联网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,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重点监管,确保互联网市场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。
二是提高互联网交易行为的监管水平。在对互联网经营企业进行定期年检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,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,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研究建立互联网经营监控网络平台,对网站进行实时搜索、违法识别、定向跟踪等动态监管,及时发现网上违法经营行为,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巡查的自动化,努力提升互联网市场监管水平。
三是严厉查处互联网经营违法案件。依照《广告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商标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严厉查处虚假广告、商业欺诈、不正当竞争、商标侵权、传销和变相传销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,严厉查处大要案件;加强与信息产业、文化、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,依法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相互移交,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,按照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》,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,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三是依法取缔互联网无照经营行为。目前,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文化部、工商总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,对没有《营业执照》,或经营期限届满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,继续经营的网吧,按黑网吧查处;对已登记的网吧,经复查不否符合工商登记条件和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要求的,要责令改正,逾期不改的,要依法查处。对经营性网站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,要坚决予以取缔。
四是积极完善互联网市场监管相关法规。要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形势和要求,不断创新监管思路,积极研究电子格式合同监管、网络广告监管、网络消费支付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,推进电子商务监管立法进程,为互联网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保障。积极研究建立互联网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,加强跨地区和跨国消费者保护执法协作。
五是大力推进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。继续加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力度,尽快建立省、市两级工商局相对集中受理的12315机构,推进“一会两站”建设和12315进企业、进市场、进商场,扩大12315维权网络覆盖面,及时受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申诉举报;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网络欺诈问题,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,提高网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。
六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新闻监督作用。积极引导互联网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,自行制定和自觉履行经营规范和诚信公约,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和解,注重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,努力提高互联网行业的服务水平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互联网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,营造良好的消费社会环境,共同推进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。
我相信,通过政府有关行政机关、行业组织、互联网经营企业、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和世界各国的相互协作,制止网络欺诈和清理网络垃圾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,“2007互联网国际清理日”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的成功。
谢谢大家!
